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

31 聯豪科董座陳弘丕... 無休止的「炒作癖」!!

炒股再見!

我以炒股為事業,說文雅一點,是追逐投資市場的最大利益
,如果在紐約市場,投機客冒著風險戰鬥,是憑本事賺錢,勝者為英雄,敗者一文不名。
某些董座炒股 其實是良心犯

在我炒股的合作對象中,有很多老闆,其實是為全體股東著想而維持股價,像「永兆」的老闆是為了公司擴展事業大計,發行「可轉債」而炒股,在我看來,這是一種「良心犯」,如果能引用刑法第 59條「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」酌量減輕其刑,當然是合情合理的,而即使重判,也不會減損我對「永兆」老闆的敬意。
我認為,自己當上市公司老闆而去「坑殺小股東」,才是真正大奸大惡,才是無恥之徒,才是不可饒恕。
在美國法律有一條十惡不赦的罪刑,就是嚴懲「內線交易」,因為上市公司的老闆,掌握公司最大權柄,受到全體投資人的託付,如果為了一己私利而投機炒作,那不但是「背叛全體股東」,同時也是「背叛市場投資人」。所以依照美國法律,「內線交易」不但要面對25年徒刑,而且要負擔鉅額的民事賠償。
最狡猾偽善的董座 還沒出生
現在全國都知道,我曾經跟很多上市公司合作炒股,如果你問我:手段最殘酷的老闆是誰,最貪婪的是誰,而遇上法院最狡猾偽善的演員是誰?「眾惡之最」是誰?我認為有一個人,但是還沒出生!
雖然「眾惡之最」遍尋不到,卻可以介紹一位「炒股癖陳弘丕」給大家,他的輝煌事蹟如下:
1. 「聯豪科」股票新上櫃的蜜月行情,聯合炒手俞宗碧由13.5元炒到26.5元,賺5000萬之後,股價回到原點。(924月)
2. 929月發行可轉債期間,與我「古董張」合作炒股,不但給我大紅包,並且「陳弘丕」自己賺了9000萬,後來我主動向法院自首認罪,今天並向全體投資人致歉。
3. 發佈假利多「聯豪科第四季可轉虧為盈」。(工商92103日)
4. 發佈假利多「聯豪科技通訊新產品MCB申請專利」。(工商921027日)
5. 發佈假利多「聯豪科明年首季營收上看4億」。(經濟92123日)
6. 9512月至968月透過俞宗碧找到炒手,從5.5元做到30元。(尚未起訴)
7. 在香港成立人頭公司與聯豪科進行假交易,套取公司利益一億八千萬。
8. 假交易、假財報,美化公司帳面,讓全體投資人錯判公司的市場價值。
9. 侵吞公款一千多萬。
10. 違法成立投資公司,私募公司資金。
檢方發現10大罪狀 陳弘丕4層漂白
以上這些事,只是聰明人的「無心之過」,而檢察官卻認為是犯罪,不知陳弘丕會不會喊冤!會啊,大喊冤枉啊!檢察官聽到淒厲的懺悔,果然說:「陳弘丕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」,於是陳弘丕就順天應人,用四個方法漂白。
漂白的手法比較傳統,不過傳統的最好,怎麼做呢,請看:
1. 我陳弘丕可以把所有罪行都賴給部屬和營業員。
2. 我陳弘丕可以在檢察官和法官面前演戲,爭取同情,希望他們念在「我曾是少棒國手」的份上,給當年的少棒英雄一些寬恕。
3. 我陳弘丕如果做污點證人,法院應該會覺得很榮幸,不但可以彰顯檢院的寬厚,而且有新聞價值!
4. 我陳弘丕可以向檢院「假裝誠意」,繳回不法所得,到時候認繳幾十萬以示大方。
深受感動 檢察官多麼天真可愛!
呵呵...,陳弘丕果真是一代梟雄也!
被陳弘丕深深感動的檢察官王捷拓說,陳弘丕到案後,頗有棒球國手「阿沙力」本色,認錯也交代共犯,保證以後認真經營事業,不再炒股,請法官酌量減刑。 哈哈...,大家看看檢察官多麼天真可愛!
現在的陳弘丕可快活了,坑殺完他公司的小股東之後,每天依然坐大轎車去公司上班,高高興興的自由出國回國,至於官司嘛...,有可愛的檢察官的求情,官司應該可以輕鬆過關了!
天道悠悠!法道邈邈!其公乎?其不公乎?
預告:未來我還要陸續談到鄭光育、柯建維、財隆林、張震、林鍾祥...,以及聯豪科、南緯、欣技、堃霖...等公司派如何炒股,並揭發黑道與股市的關係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