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2日 星期二

61 林文郎系列(5之2)--他只是股票的業餘玩家而已!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炒股再見!

林文郎這個人,根本只是業餘玩家而已,所以他從來沒有炒作股票,因為他沒有這個本事。

他的問題是「有錢買股票」,每次看上一檔股票,就糊塗買、糊塗套,套了就說要長期投資,時間久了就變成大股東。
林文郎不符合炒股原則 
我們做炒股的主力,不是這樣做的,「炒股」有2個基本原則一定要遵守:
1. 
買股票以前,要先跟公司打招呼,否則公司大股東跟我們「對做」就變成死路一條。
2. 
「炒股」時間越短越好,賺到了就走人,換下一檔股票賺錢。
以上兩個原則,林文郎都不具備,他買股票不跟公司派聯手,自己不戴鋼盔就往前衝,持股時間越拖越長,如果這種「投資人」要被稱為「炒股」,那真是冤枉透頂!

林文郎被惡法
 咬了好幾口 
可是林文郎的行為經過曲解之後,就變成違反證交法,既是「操縱股價」,又是「相對成交」。所以我看「證交法」是落伍的,在實務上根本說不通,可以說是「惡法」。
諷刺的是,這部「惡法」,都是林文郎擔任立法院財委會委員的時候通過的,檢察官甚至認為林文郎知法犯法,請求從重量刑。所以有一天他告訴我說,他是搬石頭砸自己的腳,現在不當立委了,想修改都來不及了!
林文郎最後一件被「惡法」咬一口的案子,是今年一月被起訴的「美克能案」。
96
3月,美克能從9元飆漲到21元,被人檢舉炒作。
美克能飆漲的內幕大公開
 
其實美克能的過程很單純:
我是在9631日以1000萬元交保的,那次從澳門被逮捕歸案,一共關了七個月,林文郎兩次到看守所來看我,交保的時候我籌措不到現金,林文郎還請我公司的人去找他拿300萬現金,連借據都不要。
交保之後我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去謝謝林文郎,並且奉還300萬。長達七個月沒看到股票了,因此我就問他有沒有看好什麼股票...
林文郎嘆了一口氣說,他買了幾千張美克能的股票,買了一年都不漲....
這又是老樣子,高檔買進、長期持有、糊塗套牢,這就是林文郎常做的事情。
那時我自己的炒股集團早已瓦解,根本幫不上忙,但是我想到一個解決的方法來解套,什麼方法呢?找到問題癥結點,解開癥結就好了。

美克能原來希望低調處理
 
我說,美克能已經在公開資訊上公告,要辦私募現增,特定人「寶佳集團」要進場認購,認購價格高於市價很多,這麼大的利多消息,卻沒有刺激股價上漲,這是因為「能見度不高」,如果更多投資人知道這個消息,股價自然會漲。
林文郎的公司是美克能的法人董事,法人董事對於已經公告的公開資訊,向媒體進行說明,合情合理又合法,我的建議是邀請記者採訪林文郎。
第二天,記者到華泰飯店的餐廳採訪林文郎,我也刻意迴避。
記者採訪完後,跟我打個招呼,我說,「資訊能夠公開透明就好,希望低調處理...。」
媒體大做文章
 林文郎嘮叨抱怨 
這是一種矛盾的心態,利多消息公告後,投資人沒注意,因此希望提高能見度。但是真的有機會向投資人說明的時候,又怕市場轟動,帶來麻煩。
因此,媒體最好登個小小的消息,那就夠了!
哪裡知道,第二天這個新聞登上報紙的頭版頭條,首先表達不滿的是林文郎自己,他打電話來向我抱怨,因為這樣大的篇幅,引人側目,林文郎不斷嘮嘮叨叨的說,「這樣不行!一定會出事的!」
我說,「出什麼事?你又沒做什麼!」

亂漲一通
 用自己股票來滅火 
當天開盤,美克能跳空漲停,鎖了一萬多張,排隊都買不到!
第二天又續飆,林文郎不但沒有喜色,反而囉囉嗦嗦念個不停:「不得了啦,這樣一定會出事的...」「憑我的直覺,這樣一定要出事了!」
當股票從9元漲到14元的時候,林文郎已經受不了,他要拿自己的股票來滅火,不能讓股票繼續漲上去...
股票上漲不是林文郎買上去的,林文郎反而去賣股票,這算什麼「炒作」,根本沒炒作!
我們都知道,主力出貨之後,股票要開始崩盤對嗎?林文郎雖然在14元把股票出掉,但是美克能上漲的烈火繼續延燒,一直到了21元才到了頭部,我還責怪林文郎「太早賣股票了!」
林文郎說,賺不賺錢事小,錢賺多有什麼用,事情鬧大了,花不到也沒用!
後來果然證明,真的有人去檢舉炒作,台中地檢署收押林文郎兩個月,這次收押,也造成林文郎對人生的沮喪,才有了自殺的念頭。

小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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