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4日 星期四

63 林文郎系列(5之4)--他的賭技高超,總是贏錢回台灣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炒股再見!

有一天,我問林文郎,美克能的案子,他根本沒有炒作,為什麼會被收押?
林文郎說,「檢察官是為收押而收押」。

就算顛倒黑白林文郎都願認罪

這話怎麼說呢?林文郎表示,他到案接受偵訊之後,什麼都承認了,連沒有做過的事情也全部承認,已經沒有湮滅證據或串供的疑慮了,檢察官還是要收押。
為了不被收押,林文郎告訴檢察官說:「就算是要我把黑板說成白色的,我都承認。」

林文郎在猝不及防的情況下被收押,所有的資金調度、股票投資全部出問題,兩個月沒消息的禁見,事業遭受重大打擊。

我覺得法律有時候操作過度,就會成為霸道。
例如30歲未受人生歷練的年輕人,因為考試通過而擔任檢察官,就可以把部長收押,把認罪的人禁見,讓你求生不得、求死不能,而我自己也身受其害。
當然我雖然罪有應得,但是這樣對林文郎卻是過份了!

澳門賭錢  我是唯一輸家

以前的林文郎真是有趣的人,我們曾經一起去澳門賭場賭錢,林文郎還約了立委張花冠、日盛陳的女兒陳菁菁同行。
林文郎的玩法很特別,他總是帶著大錢賭小錢,十次可以贏八次,累積起來,去一次澳門可以賺20萬港幣,開開心心回台灣。
可見林文郎行事謹慎,很有耐心,穩紮穩打,不擅投機。
我則是喜歡下大注,不是大贏就是大輸,最後就輸光為止。
當時張花冠和陳菁菁就坐在我旁邊,當我手氣好的時候就跟著我下注,當我手氣差的時候就轉台去了,最後我輸光了,他們還是大贏。

講到澳門,大家應該還記得,9585日我曾經在澳門被警方留置、引渡回台的新聞。這件事情至今仍有很多不同版本的傳聞,始終沒有標準答案。但是不論哪一種版本,最荒唐的一種說法,就是有人推測,我被抓回來是林文郎出賣的...

原想瘋狂玩樂後  就搭機返台投案

實情是這樣的:
當年我因證交法被通緝,逃到大陸一年多。這段時間雖然生活內容很精彩,日子很快活,但是思鄉之情越來越濃,想來想去還是家裡好,因此決定約林文郎到澳門去賭一把,玩個痛快,然後回台灣投案服刑,把官司做個了結。

我們約好,玩個三天,然後我打算在立委林文郎的陪同之下,主動返台歸案。這麼一來,讓林文郎「賺到」一場風光的新聞事件,我也就心甘情願了。

既然決心要回台灣,我也不要用假護照了,直接拿中華民過護照辦理通關,反正本來就打算回台灣,無所謂!
我從大陸深圳進入香港,一路上的出境、入境關卡都順利通關,沒有阻攔。
但是我從香港坐船進入澳門的時候,移民局檢查證照,當場就把我扣押,第二天調查局的人員就到澳門來,一路把我帶回台中看守所。

我被捕的時候,林文郎已經進入澳門,我打一個電話給林文郎,林文郎束手無策,只能坐視澳門警方把我關起來。既然我被抓,林文郎也沒心情玩了,第二天他就搭飛機回台灣。

即使是吃苦坐牢  還是台灣好!

因為回台灣本來就在計畫之中,所以我出發之前跟台灣的朋友通電話,不在乎被監聽。
又由於我使用台灣護照,電腦一打出來,就知道我被通緝,反正我想回家了,因此也是甘心自投羅網。
在澳門被警方留置的那一個晚上,我穿著夏天的短袖,餓著肚子,澳門警察連一碗麵都捨不得請我吃,還放超強的冷氣折磨我,我躺在一個長條凳子上,根本睡不著,當時的心情,就跟林文郎現在一樣,覺得鐵窗生活很痛苦,不如死了算了!

如今我牢獄已畢,總算活著回到花花世界。其實被關的時候多思考、多讀書、多充實靈魂,日子很快就過去了。
悲觀度日的人,和樂觀開朗的人,一天都是24小時,何況林委員沒有炒股,更不必憂讒畏譏,官司打完以後,跟我一樣寫寫回憶錄,笑看人生百態,生活又會恢復趣味的!
小啟:

自即日起,古董張回憶錄在"網路我愛你"網站中同步刊載,歡迎舊雨新知蒞臨指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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