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3日 星期三

62 林文郎系列(5之3)--古董張:林文郎的義氣 頗有古風。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炒股再見!

我昨天提到「炒股」有2個基本原則:
1. 
要先跟公司打招呼。
2. 
速戰走人,換下一檔。
林文郎買股票卻從來不跟公司派聯手,持股時間越拖越長,所以我說他是業餘人士,「玩」股票而不是「炒」股票。
玩股票難道不能合法成為樂趣嗎! 
舉例來說,林文郎被起訴的三洋纖和億泰,都是冷門股票,林文郎買了很長一段時間,持股比例也越來越高,為了降低成本,必須做經常性的調節動作,這種有買有賣的調節動作,就是「業餘玩家」買賣股票的樂趣。
現在起訴的罪名,在我看來是一種誤解:

1. 
「長期持有」,當然不是「炒作」。
2. 
買賣冷門股不是罪惡,有眼光的人都是想要開發低價冷門商品致富的,買地採礦做期貨都是如此,林文郎用這種心態買股票並沒有錯。
3. 
既然是冷門股票,林文郎的成交比重就會比較高,如果冷門股變成熱門股,林文郎的比重就會比較低,所以比重偏高是市場造成的,不是林文郎的錯。
4. 
基於每月結算盈虧的需要,林文郎必須把持股從A戶頭賣出,同一時間在B戶頭買進,實際上並沒有賣出股票,而是繼續保持長期持有的狀態。
在看守所相逢 眼中含怨 
可是林文郎的行為經過曲解之後,就變成違反證交法,既是「操縱股價」,又是「相對成交」。所以我看「證交法」是落伍的,在實務上根本說不通,可以說是「惡法」。

林文郎因為「美克能案」被收押,這檔股票上漲的買盤,不是林文郎買上去的,林文郎反而去賣股票,這算什麼「炒作」,根本沒炒作!可是林文郎仍然被台中地檢署收押禁見兩個月。
說來真巧,我和林文郎同時都被收押在台中看守所,有一天我們都要為自己的案子分別出庭,兩個人戴著手銬腳鐐,在集合的時候,都先要檢查身體,我們就在這時候碰見了。
那時候他滿臉鬍鬚,神情落寞。我跟他打個招呼,他回頭看了我一眼,那個眼神,似乎在罵我說,「你看吧,當初我就告訴你這樣會出問題,你偏偏不相信...。」
看守所我已經進出多次,算是熟門熟路的常客,林文郎第一次進入看守所,算是菜鳥。我看到他的腳鐐,直接扣在腳踝皮膚上,那樣走路是很痛的,真是苦了他了!
戴著腳鐐走路 往往皮開肉綻 
當然,我也是被銬上腳鐐走路,但是我們有經驗的人,都知道怎麼處理,這也是看守所的前輩教我的方法。

那就是用一雙厚襪子,把腳趾頭的地方剪開,襪子可以直接從腳踝拉高到小腿,成為「襪套」,如果「襪套」反折成兩層,效果更好。

當腳鐐銬上去之後,有「襪套」保護,才不會刮痛皮膚,或者脫皮流血。像這種小地方,做官的人根本就不懂,從來不知改良。
我看到林文郎戴著腳鐐,走路隱隱作痛,立刻把自己的「腳鐐襪套」脫下來,請他穿上。

那天我非常感慨,因為上次與他見面,是在前一年的中秋節,他拿紅酒、大閘蟹招待我。而如今我們同在看守所吃牢飯,我只能從自己腳上,脫下「腳鐐套」送給他。
仗義疏財 助我出獄 
我記得去年七月,我因「合機案」判刑入獄快要執行完畢了,如果我要出獄,必須把「併科罰金1400萬」付掉,否則就要多關半年。
那時我人在牢裡,外面的朋友都以為我要關個35年才能出來,於是我趁此機會,打電話給幾個好朋友借錢繳罰金,看看誰會借我...
如果你是我的老友,你會借錢給我嗎?
曾經從我這裡賺了好幾億的吳光誠說他「最近很慘」、「手頭不便」,立委傅崑萁是不接電話,其他好幾位炒股盟友,紛紛推託不同的理由...
只有林文郎借給我200萬,也是唯一借我錢的人。
雪中送炭者少,錦上添花者多,這是世間常態,我雖然沒有資格考驗朋友,但是透過這次機會,起碼可以看出林文郎的朋友義氣。

小啟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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